(一)双方协商: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在过错明显的时候,对构成医疗事故无争议时,争取通过协商解决。(二)行政处理: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则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协商或由医疗行政部门主持调解。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需要按照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或直接起诉。
关于疑似医疗事故案件处理的初步建议:首先,患者及其家属应当有权要求复制并封存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是指在医院或诊所内,医务工作者为了诊断、治疗以及照护患者所记录和积累下来的所有文件与资料的总和。它不仅能够确定医患双方之间的事实法律关系(即是否存在医疗服务合同),还能详细记录和描述整个诊疗过程。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证据价值。其次,患者家庭成员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关卫生行政机构通常会指定所在地域的区级或者县级医学会作为医疗事故首次鉴定的责任单位。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或者直接上诉。
出现医疗事故怎样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如下:1、当事人提出申请;2、安排专家鉴定组组织鉴定;3、专家鉴定组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4、鉴定组形成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