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诉讼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管辖法院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2、证据保全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患方应当在向法院起诉前固定证据或者在举证期限提出证据保全或调取申请。3、证据交换与质证⑴审查病历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历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痕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4、鉴定程序一般在涉及医疗纠纷的案件都需要进行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等鉴定,必要时进行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等鉴定。5.鉴定后质证在鉴定意见出来后,人民法院会组织双方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在该环节医患双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以帮助对鉴定意见的质证。6.判决,最后环节就是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流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二)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三)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填写申请表格,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鉴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及协助医患双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组成鉴定组,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诉讼依据主要是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因医疗事故提起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程序如下:1、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2、受理;3、组成鉴定组;4、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5、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