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的方式有主动维权和被动维权两种。主动维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动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在医疗过程中完善和保全依法行医的医疗文件,减少和避免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充分应对医疗纠纷诉讼的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是一种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有可能对患者的生活、工作和学习造成重大影响。为遏制这种行为,加强对诊疗活动中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无论该行为对患者是否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需要“造成患者损害”才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企业的合法权益由法律来保护。比如公司法、民法典、企业破产法。若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若是依法清算后,还有债务没有偿还的,债务消灭。
隐名投资者在进行出资并设立公司后,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委派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这样做不仅可以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而且一旦发生诉讼,隐名投资者可据此主张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从而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诉讼地位和判决。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时候,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1.与显名股东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2.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3.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4.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与显名股东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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