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患者李某某因身体不适来到某区人民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初步诊断其为急性胃肠炎,随后开具头孢类药物进行输液治疗。然而,输液过程中李某某突发躁动、面色青紫、抽搐等症状,虽经全力抢救,最终还是不幸离世。
李某某的突然离世,如同晴天霹雳,让家属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他们认为医院存在误诊误治、抢救不及时等重大过错。为了给逝者一个交代,家属多次试图与院方进行协商,期望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和解决方案。但遗憾的是,几番沟通下来,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家属感到孤立无援,维权之路似乎充满了荆棘。
就在他们感到绝望的时候,家属找到了张洪兵律师。张洪兵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素养。他毕业于
重庆医科大学医事法律专业,并取得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的硕士学位。执业13年来,他长期专注于
医疗行业和
公司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颇有建树。他现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与健康法律专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妇幼卫生学会医事法律专委会秘书长以及重庆依律汇律师所主任。这些专业背景和职务,无疑让家属们看到了希望。
接受委托后,张洪兵律师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他明白,这份工作不仅关系到家属能否获得应有的赔偿,更关系到法律的公正和医疗行业的规范。他第一时间指导家属申请封存病历,这是保障证据完整性和真实性的重要一步。同时,他同步向
法院提交了医疗过错鉴定及尸体解剖鉴定申请,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尸检报告却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报告显示李某某死因为肥厚型心肌病致急性心功能不全猝死,属于自身基础疾病。这意味着医院在整个事件中的责任认定变得更加困难,维权之路充满了挑战。但张洪兵律师并没有被困难吓倒,他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开始逐页梳理长达百余页的门诊及抢救病历。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侦探,在看似杂乱无章的病历中寻找着关键线索。经过不懈努力,他终于发现了医方存在的三大核心问题:
一是首诊时存在重大疏漏。医生在接诊时未详细询问患者的既往病史及家族史,也未进行心电图等相关鉴别诊断。这使得医院未能识别出李某某肥厚型心肌病的潜在风险,就像是在没有充分了解敌人的情况下就贸然开战,埋下了严重的隐患。
二是输液过程中护理观察不到位。在患者输液期间,护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其早期过敏反应及心功能异常征兆。这本是他们应该履行的职责,却因为疏忽而未能做到,从而错过患者病情变化的最佳监测时机。
三是抢救阶段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医院在抢救阶段的用药及操作不符合规范,这直接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在患者生命垂危的关键时刻,每一秒都至关重要,而医院的不规范行为却让李某某失去了生存的希望。
在
司法鉴定听证会上,张洪兵律师围绕这三点核心问题展开了充分论述。他指出,医方的诊疗行为违反了临床诊疗指南及护理规范,其过错虽然并非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但对患者死亡起到了明确的诱发作用。他的论述有理有据,让鉴定人员对这起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最终,鉴定意见认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过错参与度为1%至20%。到了庭审阶段,医院仅同意承担10%的赔偿责任。张洪兵律师结合鉴定意见及临床诊疗常规,再次强调医方作为专业医疗机构,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医院的疏忽直接导致错过患者病情的最佳干预窗口,应在鉴定区间上限确定责任比例。他的坚持和专业,让法官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有更准确的判断。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张洪兵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最终,酌情判定医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法院判决支持医疗费、死亡
赔偿金、
丧葬费、
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十五万余元。扣除医方已垫付的费用后,当事人实际获赔十余万元。
这起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张洪兵律师凭借细致入微的病历审查能力和精准的法律论证,在患方基础疾病占据主要死因的不利局面下,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这不仅为患者家属讨回了公道,也为医疗行业敲响了警钟,促使医疗机构不断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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