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等等。
一、约定赔偿责任与法定赔偿责任的交织;二、约定赔偿责任要件审视:以约定效力为核心的有限意思自治;三、法定赔偿责任要件审视:以主观过错为核心的有限赔偿。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供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会议记录等材料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3、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务必要求员工提交书面辞呈或辞职报告,并且予以妥善保管,以免员工口头提出辞职,离职后又反悔,要求回单位上班或以单位辞退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得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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