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失业保险方面,有些地区将失业保险的总费率降低了1%,如北京、广东、湖北等地。不过,也有一些地区将失业保险的总费率降低了1.5%,如湖南、宁夏、甘肃等地。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同上。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8年7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1%(当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乘以1.2%)。
工伤保险费率是指社保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征收工伤保险费的比率。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左右。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费率确定原则,同时又规定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等情况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和若干费率档次(即浮动费率),用人单位按确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缴费。
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率是指社保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征收工伤保险费的比率。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等等。
风险较小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中等风险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风险较大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工伤保险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征收工伤保险费(税)的比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补缴养老保险费新规定.doc文档
免费查看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协议书
免费查看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
免费查看员工社会养老保险规定.docx
免费查看养老保险申请
免费查看养老保险诉讼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