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精神病人结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4.04.18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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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与精神病人
结婚是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但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
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
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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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
(一)重婚;
-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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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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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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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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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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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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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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