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的依据在于雇员的工作能力和生产力无法达标,如果经由技能培训或职位调整后依然无法胜任,则企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相关雇员解除合约。在现实中,尾部淘汰制往往难以准确地衡量一个员工是否无法适应特定的'工作任务,这也是其为什么被认为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原因之一。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在实行“末位淘汰制”而导致员工被解雇时,用人单位需向该员工提供赔偿金,同时还需按照法律规定双倍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原因在于此种情况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单方面非法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所谓的末位淘汰制度是指经过考核后将排名相对靠后的人员予以淘汰的一种人事管理方法。该制度最早源于欧美某些学校考试时一种评分体系,不管学生绝对考分的多少,强制性的将一定百分比的人选列为不及格。末位淘汰制度,从九十年代初被引进到我国企业时起到目前
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原劳动关系或是索取相应赔偿。试用期内无法达到企业预定标准,同样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业绩考评在未位,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以末位淘汰为由开除员工不合法,要支付经济补偿。关于以末位淘汰为由开除员工是否合法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