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商检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国家商检部门可以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或者向有关部门通报抽查检验情况。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法律、法规等设定了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权力。执法不仅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卫生行政部门不但要对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还要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进行行政管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从实践情况看,这是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一个重要途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为了切实保护被抽查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错检给生产者、销售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产品质量法》规定了抽查检验结果的异议审查制度,其主要内容是:被抽查检验的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申请复检。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