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劳动合同与用工协议具体比较起来二者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一)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对于用工协议,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用工协议制试行办法》第2条,事业单位用工协议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用工协议,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二)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区别。二者存在着法律性质的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范畴。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劳动合同标的物是劳动,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完成一项工作,提交劳动成果;劳动者一般在对方组织管理下工作,而承揽方一般独立自主的工作;劳动者对于非自身的过失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承揽方在交付劳动成果以前,自担风险。
区别在于:适用主体不同、特点不同、种类不同。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特点不同:聘用合同具有特定性、法定性弱、单一性、诺成双务。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具体如下: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2、主体的待遇不同。
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协议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一、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二、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接触合同不会涉及补偿金的问题。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劳动合同从事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聘用合同一般考试上岗,劳动合同一般面试上岗;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劳动合同试用期根据合同年限而定。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