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在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普遍存在,转承包人、违法分承包人很多都是自然人,他们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通常被叫作包工头。因此,雇员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那么受雇于包工头的雇员因工受伤,都能向谁主张什么赔偿呢?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雇员可以向雇主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包工头是个人不具有承包资质,而雇员的前用工单位即发包人、分包人对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是当然知情的,故雇员可以同时起诉该发包人、分包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4项之规定,雇员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评定后,对依法应由单位承担的工伤赔偿项目有权要求向包工头转包和非法分包工程的用工单位支付。因此,对于转包、非法分包雇员受害情形,雇员既有权主张侵权赔偿责任,也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雇员有选择权,只能选择其一主张,选择行使后不得另行主张。
因工受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在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普遍存在,转承包人、违法分承包人很多都是自然人,他们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通常被叫作包工头。因此,雇员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那么受雇于包工头的雇员因工受伤,都能向谁主张什么赔偿呢?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雇员可以向雇主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包工头是个人不具有承包资质,而雇员的前用工单位即发包人、分包人对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是当然知情的,故雇员可以同时起诉该发包人、分包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4项之规定,雇员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评定后,对依法应由单位承担的工伤赔偿项目有权要求向包工头转包和非法分包工程的用工单位支付。因此,对于转包、非法分包雇员受害情形,雇员既有权主张侵权赔偿责任,也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雇员有选择权,只能选择其一主张,选择行使后不得另行主张。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在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签订派遣合同时,双方就应该明确各自的责任,比如派遣工工伤由谁负责,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责任等,都可以提前约定清楚。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受伤,单位需要工伤赔偿。1、员工外出期间受伤,因工外出的,属于在工作中,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2、如果外出不是工作的,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工伤,但是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其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没交保险出现工伤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劳务派遣工因工受伤,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也就是说,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受伤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其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无合同临时工受伤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赔偿。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劳动得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公司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5、用人单位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未参加社会保险,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按照上述工伤申报等程序办理后,可先向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