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可以起诉离婚。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判决离婚。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仅仅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并不需要赔偿对方。如果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如以采用暴力和冷暴力等手段,伤害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的后果;(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一般就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暴。
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可以。一般情况下,夫妻感情不和的,双方可以订立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可以。一般情况下,夫妻感情不和的,双方可以订立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1、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3、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5、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等。
如果仅仅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并不需要赔偿对方。如果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即可作为离婚证明,如果是协议离婚则需要两人自行前往民政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协议离婚,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