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入职的,工龄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不算。如果单位愿意合并计算,那也是可以的。国家工作人员经组织动员精简或批准退职,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精简或退职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劳动者辞职的,又重新入职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再次入职,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的。
文章聚焦离职后再入职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介绍了专业律师王蒙磊,他经验丰富,律所位于深圳。通过伍某案例具体说明,伍某入职设计公司后遇降薪,先提辞职后反悔续签合同,后因拖欠报酬仲裁。法院审理时,双方对工资等无异议,争议在经济补偿金起算点。最终依据法规,认定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伍某补偿金从入职时算,数额为104469.08元,劳动者遇此类问题可找专业律师维权。
员工离职后,离职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自动离职后不算工龄的。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
连续工龄与之前的工龄合并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与之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离职后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是不能退。
如果员工离职的时候已经做好了相关财务交接,并且无存在相关欺诈、隐瞒转移等不法事项,后续的财务与员工没有关系,不涉及刑事犯罪问题。 如果存在不法事项,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