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劳动者自己可以选择的,
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也可以不续签,要看看是什么原因不续签,在有些情况下是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的。
2、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告编号:NO.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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