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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户的报废车辆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024.07.02 合同纠纷 371人浏览举报
解析
已过户的报废车辆买卖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效的。但如果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获得相应国家资质认定的,可以从事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活动。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要求的技术及设施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
法律依据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
第六条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三)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报告编号:NO.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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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婧婧

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

陈婧婧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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