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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房屋收取定金是否合理

2021.05.18 房产纠纷 1208人浏览举报
解析
如果定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是合理的。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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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文

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

袁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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