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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医疗期怎么计算

2024.04.12 劳动纠纷 7146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如下:

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四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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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超

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

袁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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