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抚养权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理由。
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相应裁判后,再据此要求义务人履行相关义务,义务人拒不履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法院判决以后,对方仍然不支付抚养费的,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应承担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以及配合、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探望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应承担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以及配合、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探望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应承担的义务包括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以及协助另一方探望孩子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以后仍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在判决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夫妻双方轮流抚养孩子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夫妻双方所有。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孩子的抚养权,而且都直接抚养孩子,因此双方都不需要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