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深夜班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助;属于加班的,工作日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如: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每日日,40小时每周,167.4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依据法律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8小时全是夜班也是允许的,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没有规定上夜班有夜班费。但是对劳动时间有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上深夜班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助;属于加班的,工作日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劳动法没有规定上夜班有夜班费。但是对劳动时间有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孕妇加班的规定有: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劳动法对孕妇请假没有规定。关于孕期的相关规定有: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法》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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