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婚姻管理部门会发给结婚证,那么,一方未到场而领取结婚证是否应认定婚姻关系无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达到了可以登记的年纪了,可是双方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然后在一起生活的就会够成事实婚姻,在婚姻关系确立后任何的个人都不能进行解除只有双方自己可以。黄山律师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无效婚姻指欠缺成立条件、无法律效力的婚姻。处理方式包括:向法院申请确认无效,法院审查相关情形;财产由当事人协议或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子女适用相关规定,处理要遵循法律保障权益。

无效婚姻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而非撤销。申请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申请时间一般不受时效限制,法定情形有重婚等,法院审理确属无效则判决,判决生效不得上诉,婚姻自始无效,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

证明无效婚姻关系要依据法律规定,从主体资格(重婚、未达法定婚龄等)、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程序(登记瑕疵)等方面着手准备证据,主张主体要符合规定,法院审查属实会判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