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一方提出的离婚协议不公平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如果对方不同意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
2、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且离婚协议中不公平的内容是关于财产分割的,则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3、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是子女抚养等其他内容不公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由法院重新判决。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报告编号:NO.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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