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原则上是无效的。但如果一方擅自卖房,而买受人不知道其无独立处分权,即为善意第三人的,只要该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方擅自卖房无效,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可以收回房权;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按其所占份额予以赔偿。关于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方擅自卖房的效力要分情况判断。若为一方个人财产,擅自卖房通常有效;若为夫妻共同财产,效力待定,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则买卖有效,不符合则另一方可主张无效;若是其他共有形式,未经追认一般无效,有例外。

由于种种原因,现实中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有效无效呢?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效力分三种情况:房屋为共同财产,第三人善意购房并登记则合同有效,另一方可索赔;第三人非善意则合同可能无效或可撤销;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其卖房合同通常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