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夫妻名义同居不一定是重婚,要分情况看。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因违反一夫一妻制;无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不构成重婚。判断关键在于同居双方是否至少一方有合法婚姻关系。

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否重婚分情况: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无配偶者不知对方有配偶以夫妻名义同居不构成,明知则构成共犯。认定需充分证据,重婚违法伤婚姻家庭,认定后需承担法律责任。

认定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需从三方面判断:主观有夫妻意愿,客观有夫妻行为表现(对外宣称、共同生活、举行仪式等),且需持续稳定同居。实践中要结合案件收集证据确定是否构成重婚罪。

认定以夫妻名义同居可从四方面考量:一是对外宣称,常以夫妻身份介绍;二是共同生活表现,如共居、操持家务等;三是举行仪式,虽无法律效力但反映主观意愿;四是证人证言,多人证实可作参考。综合分析判断以准确认定。

认定以夫妻名义同居主要从四方面判断:一是对外宣称,二是居住状态,三是经济生活,四是社会活动表现,综合多方面因素全面客观分析,多方面体现以夫妻关系相待和展示,即可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