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领养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拟制血亲,享有亲生子女同等权利义务,可继承养父母遗产。收养关系成立后适用父母子女规定,法定继承中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有遗嘱且明确不让继承,需为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子女留份额,具体情况依相关因素确定。

继子女能否继承财产视情况而定。形成扶养关系就有法定继承权,未形成则一般没有,不过有遗嘱指定继承除外。判断关键在于扶养关系,其认定对继子女财产继承权益很重要,具体依相关情况确定继承资格和份额。

领养的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财产,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民法典》规定养子女属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按法定原则分配,特殊情况份额有别,总之其继承权受法律保障。

离婚后子女仍有继承财产权利,因父母离婚不消除亲子关系,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多种类型子女,亲子关系在法定继承中受保护,即便父母离婚或一方另组家庭,亲生子女仍有法定继承权,除非遗嘱排除。

网专业意见: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与生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不再承担抚养教育、扶养帮助、赡养扶助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据此,养子女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亦因其被收养而消灭,养子女不得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