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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虐待养子女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2019.02.15 婚姻家庭 1639人浏览举报
解析
收养关系的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要予以解除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报告编号:NO.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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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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