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 > 一房两卖怎么判决处理的

一房两卖怎么判决处理的

2023.08.14 房产纠纷 450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一房两卖判决处理办法是: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与后订立合同的买受人办理登记
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对债权得不到满足的买受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购房者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此时,前后两个购房者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一个购房者因为已经取得了产权,对房屋享有的是物权请求权。前一个购房者产生的是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但是对房屋来说前一个购房者没有取得产权,所以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已经归他人所有,开发商对前一个购房者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前一个购房者不能强制履行购房合同。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多少,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应以填补债权人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为限。
2、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
在一房二卖中,这种情形也很普遍。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开发商已非房屋所有权人。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此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开发商向后一个购房者承担信赖利益的赔偿。
3、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法院就会考虑当事人双方未登记的原因、双方或一方的过错情况、买受人长期占有房屋的事实、买卖关系的特征、返还房屋是否可能等因素决定是否确认原关系无效。
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买卖合同都没有办理过户,法院会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合理的处理。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咨询律师的需求,华律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报告编号:NO.202308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荣梅

河北冠彬律师事务所

李荣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 5342

    精选解答
  • 6978872

    阅读量
咨询律师
  • 一房两卖如何判决处理
    经过完整的房产过户流程后,购房者将依法享有商品房的所有权权益。商品房作为重要的不动产财产,其所有权的变更必须经过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且只有在完成登记之后才会正式生效。因此,任何一个成功通过专业机构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者均已获得了该商品房的合法所有权。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房东一房两卖如何判决处理
    房东一房两卖判决依具体情形处理。两份合同均有效时,已取得登记、先合法占有、综合考量因素者分别优先获支持,未取得者可主张违约责任。若存在欺诈,受欺诈方有权撤销合同并索赔,判决旨在平衡利益、维护秩序和公平正义。
  • 安置房一房两卖如何判决处理
    安置房一房两卖如何判决处理?安置房一房两卖时,法院通常据具体情况判决。先办不动产登记的买受人权利优先;均未登记时,先占房者可能有优势。后买受人明知已售难获保护,善意购买等符合条件可能获所有权但顺位在后,法院会综合考量。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安置房一房两卖如何判决处理的
    安置房一房两卖如何判决处理的?安置房一房两卖时按具体情况判决:两份合同均未过户,先签者可要求交房过户;一份已过户,未过户方要求卖房者担责赔偿;均已过户,后过户方或因恶意串通无效,先过户方得房,未过户方求赔偿,判决要综合考量。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商品房一房两卖如何判决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下面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商品房一房两卖如何判决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基...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