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音讯全无,想要再婚就必须解除之前的婚姻关系。那么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如何起诉离婚?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如何起诉离婚《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

若一方当事人离家外出且失去联系长达两年之久,则其家属有权向其最初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宣布该人失踪。在得到失踪宣告之后,申请人可进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审理,人民法院会依法做出相应的离婚判决。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方离家出走多年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然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关于一方离家出走多年怎么起诉离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男方离家出走多年女方起诉离婚,先准备离婚起诉状、身份信息材料、相关证据等;再确定管辖法院,可向男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女方住所地法院起诉;最后提交材料,法院或公告送达,期满缺席审理,感情破裂会判离。

妻子离家多年起诉离婚:先准备起诉状等材料,包括婚姻证明等;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下落不明可向原告地起诉;法院受理后若妻子下落不明会公告送达,期满后可缺席判决,按程序推进可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