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规定,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我们处理过诸多类似的情况,已经具备丰富的司法经验,你况可以协调处理的,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以确定自身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就算是一级,现在也不是无效婚姻了。
不是无效的,是涉及撤销的问题,如果隐瞒,对方发现后一年内有权要求撤销婚姻。具体面询律师
您好!男女双方结婚前,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如果比较严重的话,应当算作不宜结婚的疫病。即使是双方登记结婚,一方有精神病婚姻无效也是可以申请的。除此之外,重婚、近亲结婚及未到法定年龄结婚的,都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民政局应当不予办理手续。请问是什么时候结的婚呢?您这边可以跟我说一下详细的情况,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