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方婚前买房,离婚时房产分割分不同情况:婚前全款买且登记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方得房但要补偿另一方;婚前买婚后登记双方名下,视为赠与,按均等原则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若仅由单方签署合同并持有所有权凭证,则视为其单独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然而,若在产权证上明确标注了双方姓名,则应视作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裁决具体分配方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离婚时房产分割分三种情况:一是首付及贷款方名下,协议不成归其,未还贷款为其债,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补偿对方;二是双方共同还贷且登记双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三是登记一方名下且用其个人财产还贷,属其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且房产证仅登记出资方名字,离婚时为个人财产不分割,因购买行为婚前完成所有权已确定;若登记双方名字,视为赠与为共同财产,离婚协商分割,不成由法院判决。

小张与小李去年结了婚,婚前,双方的父母各出资二十万元买了一套房子作为小两口结婚的住房,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小张。结婚后,小张和小李经常为琐事争吵,婚姻感情发生破裂,小张决定起诉离婚,此时小李的父母心里面却犯起了嘀咕,一旦女婿起诉离婚,在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