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并且不适用于死刑。《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1、孕妇杀人的处理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虽然故意杀人罪的刑罚包括死刑,但是对孕妇不能适用死刑。
孕妇犯罪的,会按照其构成的罪名按照法定量刑标准来判刑,不会因为其是孕妇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过对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孕妇,不适用死刑。而且在判刑后,对于孕妇可能会适用监外执行的服刑方式,直到怀孕、哺乳婴儿的情况完全消失。
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应该注意两点:一是“可以”取保候审,不是“应当”取保候审;二是对孕期嫌疑人取保候审有前提,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将其解聘。但是公司解散,属于《劳动合同法》法定的终止事由,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支付职工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等。
文盲犯罪跟普通人犯罪一样处罚,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没有文化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这类残疾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犯罪中止的,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刑事处罚,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累犯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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