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一般来说处于孩子在两周岁以下,正处于哺乳期,需要母乳哺养,所以为了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法院一般会把抚养权判给女方。但是不会免除双方的抚养义务。当然法律有原则就有例外,只是为了保证法律的严谨性。:
1. 女方患有非常严重的疾病,这些疾病可能是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更有甚者患有像癌症这种极其严重的病,这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其子女是不适合与其共同生活的;
2.女方虽然有很好的抚养条件但是却不尽抚养义务出现对子女暴力包括冷暴力、责骂、遗弃、虐待行为的,同时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女方有不良记录的,比如说被判刑、被劳教、或者在身体方面有严重残疾、又或者是母方没有经济能力,再比如,母方的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的,母亲的个人素质不强,如有乱搞两性关系、嗜赌成性、吸毒等恶习的)等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协商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且要保证所签的协议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对于年龄大于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来说是会优先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年龄大于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子女会受到更多的保护。这是双方的权利,因为主要考虑:两个人的经济状况可能会有好坏、是否对子女有责任感、双方的生活环境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双方的个人素质、以及双方与子女的感情是否亲密等。当然存在例外的情形,在出现以下的情况下,可予优先考虑:.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 ,存在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情形的;子女随其中的一方生活时间较长,如果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的;这种情况主要指的是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等
三、年龄大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愿意跟着父亲或者母亲生活的,应当尊重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通过协议协商轮流抚养子女,一般来说其选择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
您好,如果被对方知道了,这属于重大的隐瞒呀,应该如实告知。
可以。
你可以协议或起诉离婚。协议离婚: 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当事人向被告户籍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二)《结婚证》;(三)身份证;(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五)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等。,若需法律帮助,查看简介电联或专问咨询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您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在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依据以下方式确定;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第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答,如需帮助建议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