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子邮件方式签订合同的程序与通过传统方式来签订合同的程序一致,需要双方分别进行要约和承诺: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载有明确、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电子邮件,此行为可视为要约;另一方对该权利义务表示接受的回复邮件视为承诺,在双方没有就合同成立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确认邮件到达要约方的邮件系统时合同成立。此外,合同的生效还需要符合以下要件:一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订立该合同系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三是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司法实践中,以电子邮件方式签订的合同符合上述法定要件的,法院一般会认定其合法有效。
1、以电子邮件形式所确认的合同是有效的,其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我国《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以电子邮件形式所确认的合同是有效的,其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我国《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形式被视为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并且只要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电子邮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且该合同自双方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生效,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电子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订立的时候电子邮件属于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提出辞职可以视为其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
1、以电子邮件形式所确认的合同是有效的,其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我国《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邮件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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