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债务有时候是一个比较难界定的问题,法律上定义是如果债务是用于生活需要的话,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生活需要的范围是比较大的,就会导致法官在裁量的时候不好处理,那么,以贷还贷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案例2005年3月23日,当时在某信用社工作的乙以妻子丙的名义在信用社申请贷款2万元。同年3月28日,乙再次以丙的名义,在信用社申请贷款3万元,丙在借据上签了名。上述借款到期后,乙、丙均未偿还。2006年6月18日,乙找到自己的妹夫甲协商,要求将上述两笔到期的贷款用“以贷还贷”的方式转为甲的贷款。乙给甲出具了保证书,乙在保证书中承诺:转给甲的贷款是乙用丙的名...

案例2005年3月23日,当时在某信用社工作的乙以妻子丙的名义在信用社申请贷款2万元。同年3月28日,乙再次以丙的名义,在信用社申请贷款3万元,丙在借据上签了名。上述借款到期后,乙、丙均未偿还。2006年6月18日,乙找到自己的妹夫甲协商,

华律网小编案例 2005年3月23日,当时在某信*社工作的乙以妻子丙的名义在信*社申请贷款2万元。同年3月28日,乙再次以丙的名义,在信*社申请贷款3万元,丙在借据上签了

"以贷还贷"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取决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大家一起来和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