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这就可以看出,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只要立遗嘱人愿意,而且有行。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流程如下: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处受理。遗嘱的审查。
1.立遗嘱人应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2.填写公证申请表;3.公证处受理;4.公证人员对遗嘱进行审查;5.公证人员批准出证;6.领取公证书。公证遗嘱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遗嘱;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等。
遗嘱遗产继承不需要公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订立房屋遗嘱,需要在订立遗嘱的内容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等,然后就是具体的分配情况。首部。标题。写明“遗嘱”。订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即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正文。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如下: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的程序如下: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处受理。遗嘱的审查。
没有遗嘱,但遗产继承也可以申请公证。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
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以不同的形式来订立房产继承遗嘱。订立遗嘱的形式有以下几种: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后又立新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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