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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官司可上诉吗

2024.04.09 婚姻家庭 10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在关于遗产分配产生纠纷时,当事人是可以进行上诉的。目前我国对于遗产的继承事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任何有关遗产的分配纠纷案件都可以向法律寻求帮助。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报告编号:NO.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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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继承官司可否上诉

    在关于遗产分配产生纠纷时,当事人是可以进行上诉的。目前我国对于遗产的继承事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任何有关遗产的分配纠纷案件都可以向法律寻求帮助。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赵彪律师 2022.12.30 297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可上诉吗

    1、可以,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2、上诉状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3、第二审法院认为判决离婚的,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于财产等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顾斌律师 2022.09.07 454人看过
  • 仲裁终局裁决可上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相关规定可以得知,对仲裁委终局裁决不服的不可以上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李键键律师 2021.11.10 4856人看过
  • 民诉上诉期撤诉后还可上诉吗

    法律规定,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上诉人有权撤回上诉。上诉人一经撤诉,便丧失了上诉权 ,不能再提起上诉 ,并应负担诉讼费用。所以上诉撤诉后就不能再上诉了。

    汤鹏天律师 2020.04.21 2840人看过
  • 对离婚判决不服可上诉吗

    1.离婚不服的可以上诉。2.但是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孩子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即当事人应另行起诉。

    赵彪律师 2023.09.26 526人看过
  • 判决不离婚可上诉吗

    判决不离婚可上诉。如果夫妻任何一方不服判决的话,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起上诉,判决书自收到第二日开始计算15日内上诉,裁定书自收到起第二日开始计算10日内上诉。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

    顾斌律师 2021.09.08 1984人看过
  • 治安拘留是否可上诉

    1、对治安拘留不服的能上诉。2、公安机关对公民作出的治安拘留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它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还是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当然也可以直接针对拘留这个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要注意时效性,行政复议的有效期为60日,提起诉讼是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六个月。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孙政律师 2023.06.12 404人看过
  • 遗产继承官司怎么收费

    遗产继承诉讼费用是按照诉讼总额的比例收费的,主要是:1、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2、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3、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4、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5、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6、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7、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8、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9、标的金额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10、标的金额2000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

    赵彪律师 2024.05.16 116人看过
  • 遗产继承官司多久

    对于遗产继承官司,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结时间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结时间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其中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与其它诉讼程序相比,具有完整性、相对独立性、广泛适用性,包括当事人起诉、法院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等各个法定诉讼阶段。其中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赵彪律师 2023.06.16 16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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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打继承官司上诉
    首先,原告必须收集能够证明其对遗产享有所有权的充分确凿的证据,并依据此撰写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出正式诉讼请求;原告需将起诉状提交至人民法院,由法院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第三,若法院决定立案受理,则会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同时要求原告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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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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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律师是要支付律师费的。律师费要与律师面谈
  • 遗产继承官司该怎么打?
    您好!我是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主任律师 ,接下来我会根据您的问题,给您做一些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二、继承的类别有哪些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4、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 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的规定,不光适用于法定继承,还适用于遗嘱继承,以及遗赠。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5、遗赠 所谓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民通过遗赠给与受遗赠人的既可以是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财产义务。公民订立遗赠时,可以对遗赠附加条件,也即可以要求受遗赠人履行某种义务。但该附加的义务并不是遗赠的对价,也不能超过受遗赠人所得的财产利益。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此外,遗赠的设立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同时,对出生后将成为法定继承人的胎儿,亦应当保留继承份额。 在司法实践中,有判例将赠与给婚外情人的遗赠予以撤销,主要基于该遗赠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而归于无效。 在遗赠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受遗赠应在知道该遗赠的两个月内积极向遗赠执行人主张接受遗赠。没有执行人或被遗赠人的继承人阻挠的,可通过诉至法院的形式,确认该遗赠的效力并取得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代理遗产继承官司如何收费
    您好,主要根据遗产价值及案件难以程度综合考虑律师费用,详情可来电咨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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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四川伦德律师事务所罗学德律师为您解答: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如需法律帮助,您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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