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一般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2021.10.17 刑事辩护 87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情节承担如下处罚:
1、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据本条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秦江华

北京市金台(廊坊)律师事务所

秦江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 53856

    精选解答
  • 63839585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如何量刑
    ​犯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如何量刑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如何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的处罚是: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关于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如何处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华律网小编一、概念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
  •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怎么判
    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关于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怎么判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怎么量刑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量刑: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关于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怎么量刑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一般量刑多少
    你好,情况有待了解,后续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继续与我沟通,我会在了解之后为您提出建议解答疑惑,我会竭诚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可具体咨询详细沟通下?建议委托律师帮你,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属于具体危险犯还是抽象危险犯呢?
    您好,请问有什么样的案件行为呢?什么时候发生的呢?是否被警方抓走呢?具体的情况可跟我说明,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犯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12年刑侦和5年刑事辩护经验,首先要确定主犯的刑期才能确定从犯的。该罪量刑的关键因素是数额,从以往我办理的类似案件看,采用的标准不同,得出的数额相差甚远,这直接影响到量刑的高低。
  • 销售假冒产品案值八万左右怎么量刑
    你好 案件到那个阶段了 刑事案件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侦查机关的供述等;尽可能能找到“所有”对他进行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及时与承办人有理、有据、有力地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等具体工作,争取作罪轻的辩护,有需要可电联。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2.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3.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