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他就是
四川诚谐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速律师。
李速律师拥有12年的执业经验,自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他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2013年在四川义言律师事务所实习,2014年正式获得律师执业证书。2019年3月,他与同事合伙设立了四川诚谐律师事务所,并担任该律所的副主任一职至今。他毕业于
宜宾学院法律专业本科,为其在法律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李速律师在民商事领域成绩斐然。他办理了大量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合同纠纷和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案件。尤其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为某保险
公司办理了多起拒赔案件,深得该保险公司的赞誉。
在
刑事辩护领域,李速律师更是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办理过许多轰动一时的案件。其中,在曾轰动全国并由国务院督办的案件中,他在审查起诉阶段坚持为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并成功说服检察官,最终由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使当事人免受牢狱之灾。在
滥伐林木罪案件和强奸案中,他同样在审查起诉阶段坚持为嫌疑人做无罪辩护,经过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后,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让当事人一次次免受牢狱之灾。
李速律师办理过的一起强奸案,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案情简介
2021年期间,被告人严某在宜宾市
叙州区其居住地附近,与同村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妇女付某某(被害人,系其晚辈亲属的岳母)发生性关系。同年8月19日,两人在严某家后阳沟发生性关系时,被付某某的女儿邓某甲、养女邓某乙发现,二人随即报警。警方调查发现,同年五、六月间,双方曾在同一地点发生过性关系。经法医物证检验,付某某体内检出与严某一致的DNA分型。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付某某在案发时段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叙州区人民检察院以
强奸罪对严某提起
公诉。
二、专业抗辩
在案件审理中,辩护人李速律师针对指控,提出了无罪辩护。他的辩护意见核心聚焦于法律事实的认定层面。
首先,针对“自愿性”与“明知”进行否认。李速律师提出,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且其当事人严某不构成强奸罪。他否认了被害人付某某有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试图从行为性质上否定“违背妇女意志”这一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同时,这也是间接否认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主观故意。
其次,质疑关键证据的证明力。李速律师对控方核心证据提出了专业性质疑。他指出四川正泰精神医学
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认定付某某“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宜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物证检验报告,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是试图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上,直接瓦解指控的基石。他还对
证人严某富、唐某彪等人关于付某某智力异常、无自理能力的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试图削弱补强证据。
三、判决结果
叙州区人民
法院审理后,认为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李速律师的辩护意见逐一进行了驳斥。法院采信了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定被害人付某某无性自我防卫能力,并指出,与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论处。法院认为,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物证鉴定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法院未采纳李速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严某犯强奸罪,判处其
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四、社会意义与李速律师重要性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针对智力残障、无性自我防卫能力妇女犯罪的案件,其社会意义重大。法律以最严厉的方式,为无法自我保护的社会最弱势群体提供了屏障。它明确了“性自我防卫能力”是判断“同意”是否有效的核心要素,即便存在形式上的不抗拒,也无法阻却此类犯罪行为的违法性。这彰显了
刑法在保护弱势群体人权、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方面的坚定立场。
在此案中,李速律师的专业表现至关重要。他恪守律师职责,在指控证据看似“板上钉钉”的情况下,依然选择进行无罪辩护。这严格履行了律师的辩护职责,确保了被告人获得最充分、最有利的辩护,是程序正义的重要体现。他挑战核心证据的专业性,针对司法鉴定意见、物证检验报告等专业证据提出异议,迫使公诉机关和法庭必须更加严谨地审视、论证这些证据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关联性,从而确保了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无误,提升了判决的说理强度和公信力。他的辩护策略聚焦于“自愿”和被害人“精神正常”,触及了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将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清晰地呈现在法庭面前,对司法裁判标准进行了一次严格审视和拷问。
李速律师在本案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对立面”角色。他通过专业的、对抗式的辩护,推动法庭对案件的每个环节、每项证据进行深入审查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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