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核心力量: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合伙人
何玉婵律师是
四川发现(
雅安)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合伙人,执业年限已逾九年。本科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法学专业的她,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自2017年执业以来,她深耕雅安地区法律服务,专业领域广泛,涵盖婚姻家事纠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
刑事辩护等。
她不仅是律所业务上的中流砥柱,更是党建工作的引领者。在律所的发展中,她凭借着出色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的
法律知识,带领团队处理了大量复杂的法律事务。她累计办理各类民事案件超600件,尤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的商事纠纷。比如,在多起标的额上亿元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她通过精准的法律策略,为委托人减损超过4000万元;还曾代理被告方,成功驳回原告全部逾500万元的诉讼请求。她高效处理群体性案件的能力也令人称赞,曾一次性成功代理98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充分展现了她全面的业务能力和精湛的诉讼技巧。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通俗来讲,就好比一场比赛有规则,当运动员出现一些符合特殊规则的情况时,裁判会根据规则在既定的判罚范围内做出调整。在法律中,如果犯罪分子有法律规定的从轻或者从重情节,法官就要在该罪行对应的刑罚范围内进行判决。在本案中,何玉婵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悔罪、生态修复、预缴
罚金等从轻情节,这就符合了可以从轻处罚的规则。二审
法院虽未认定
自首、从犯及认罪认罚,但采纳了这些关键从轻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在二审期间积极履行修复责任、悔罪表现明显,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对被告人从轻量刑,从一审的
有期徒刑四年改判为三年,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对被告人的量刑调整。
社会担当先锋:雨
城区新联会副会长
作为雨城区新联会副会长,何玉婵律师积极投身社会活动。她深知自己肩负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责任,通过新联会这个平台,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公益活动,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提供
法律援助,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公平。
政务服务监督者:雅安市政务服务评议员
何玉婵律师担任雅安市政务服务评议员,这一职务赋予了她监督和评价政务服务的权力。她以专业的法律视角,对政务服务的流程、质量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推动政务服务更加规范、高效、便民,为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贡献着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监狱执法监督者:四川省雅安监狱特邀执法监督员
成为四川省雅安监狱特邀执法监督员后,何玉婵律师深入监狱,对监狱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她凭借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确保监狱的执法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和法治秩序。
教育评估专家:雅安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组成员
在雅安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组中,何玉婵律师发挥着重要作用。她参与对专门教育工作的评估,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为教育工作提供科学、公正的评估意见,促进专门教育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为培养和矫正问题青少年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律协专业委员:刑事行政与监督惩戒
何玉婵律师还是雅安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和监督与惩戒委员会委员。在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中,她积极参与专业研讨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自己在刑事行政领域的专业水平,为推动刑事行政法律业务的发展贡献力量。在监督与惩戒委员会中,她严格履行职责,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和正常秩序。
刑事辩护能手:
非法采矿案二审改判
在一起涉案金额超200万元的非法采矿刑事案件中,何玉婵律师展现了出色的刑事辩护能力。原审被告人一审被以
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不服上诉并请求改判无罪。何玉婵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提出务实且有力的辩护意见。她指出被告人具有主动投案情节,在
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二审期间积极推动生态修复,家属已代为支付土地复耕费用16万余元,并全额预缴罚金,悔罪态度良好,案涉砂石已被依法处置,未造成持续危害,恳请二审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经审理,虽未认定自首、从犯及认罪认罚,但采纳了悔罪、生态修复、预缴罚金等关键从轻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在二审期间积极履行修复责任、悔罪表现明显,依法对量刑予以调整,最终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罚金已缴纳),相比一审减少一年刑期,体现了何玉婵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价值与实务能力。
何玉婵律师以其多面的身份,严谨审慎的态度、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法律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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