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款给孩子交学费,妻子需要承担债务吗
2024.04.24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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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可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小周为了给孩子交学费,虽然妻子没有在
借条上签字,但是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理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小刘可以要求小周夫妻俩共同偿还。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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