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在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等情形的诉讼。
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否则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当然也就不存在和解结案。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法院同意的,可以和解结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提起的诉讼,法院不会受理。
起诉前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将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即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再向法院递交起诉资料;一种是诉中财产保全,即向法院递交起诉资料立案后再申请财产保全。但起诉前财产保全一般是在有紧急情况时才采用的保全方式,如发现起诉对象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如不立即保全其财产将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所以,律师建议如没有遇到紧急情况,则没有必要选择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起诉前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1)需要向法院提供足额的担保,否则法院有权驳回申请。(2)诉前财产保全成功后需在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
诉前保全的范围: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诉前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诉前保全的范围应适当,既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保全范围过大往往造成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损害;保全范围过小,就不能很好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失去了保全的意义。
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
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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