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当事人申请监督同时符合规定的所有条件,检察院应当予以受理,并且在决定受理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发布一份《受理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同时明确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行政诉讼中检察院可监督抗诉。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如存在新证据、认定事实证据问题、适用法律错误等法定情形时,可抗诉或提检察建议,通过抗诉纠错,维护权益,监督审判,促进法治发展。

检察院在行政诉讼中有重要监督职责。它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还能监督审判活动确保合法公正,在维护法治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检察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进行监督。监督体现在三方面:对生效裁判和调解书、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的监督。该机制能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步骤为:准备含申请书、证据材料等相关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检察院审查材料与案件,最后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过程要依法依规确保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