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在行政诉讼中的话,不可以强制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可以延缓强拆,因为在行政诉讼期间不能强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强拆行政诉讼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之后是可以制止违法强拆的。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后,在限期拆除期限内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的,属于违法强拆。只有当事人满足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和“不拆除”这三个条件,行政机关才有权依法强制拆除。
可以。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等。
未到行政诉讼期的不能强拆,必须等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当事人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才能强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违法强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期间不能强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强拆属于行政诉讼。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