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目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有以下四种:
1.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
2.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
3.行政机关变更行政协议
4.行政机关单方解除行政协议
除此之外,其他类型关于行政协议的争议不可诉。
-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报告编号:NO.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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