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处罚有异议,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的行政管辖机关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原行政行为处罚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书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能够适用书面审理的上诉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的案件。
应当首先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人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个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2、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申诉不是行政诉讼,行政申诉属于行政复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于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中如果原告想撤销对被告的起诉,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避免程序违法。畅通行政诉讼与复议的衔接机制。建议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复议机关的监督纠错功能。信息公开十分必要。尽快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办法。
做好以下四点有利于减少行政诉讼的发生。第一,避免程序违法。第二,尽快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办法。第三,畅通行政诉讼与复议的衔接机制。第四,信息公开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