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1)监察救济。(2)立法救济。(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相对于法院救济而言,可称作行政上的救济,法院救济可称为诉讼救济或司法救济。(4)诉讼救济。
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2)立法救济。(3)复议救济。(4)诉讼救济。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超过行政诉讼时效的,若原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理事由,则行政诉讼时效从造成诉讼期限耽误的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我国对商标的保护采用“双轨制”,即企业遭到商标侵权,一是向工商局举报,二是向法院起诉;侵犯商标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商标权人还可通过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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