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艳军律师是
北京市常鸿
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拥有12年执业经验,服务地区主要为北京。他不仅是一名共产党员,还曾在某中级
法院工作,于2013年投身律师行业。彭律师是《北京日报》《华夏时报》等主流媒体的点评专家,同时也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向前一步》《律师帮帮忙》的嘉宾,还多次成为中央电视台法律节目采访嘉宾。他熟悉法院内部诉讼操作规程和沟通技巧,擅长处理婚姻、继承、房产、合同、
公司、建筑工程等复杂疑难案件,尤其精通借名
买房、
房产继承、房产分割等房产类纠纷以及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等婚姻家事案件,并且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继承纠纷调解:实现家庭财产平稳传承
在某
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被继承人高某去世后未立
遗嘱,名下留有三套房产及一辆汽车,均为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张某某(化名)(原告)及子女高某花(化名)、高某勇(化名)(被告)。张某某(化名)委托彭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财产。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愿意协商解决。彭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积极参与调解,协助厘清财产权属、评估价值,并提出合理继承方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最终,各方就房产和汽车的继承分配达成协议,张某某(化名)还支付了相应的房屋补偿款,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某(化名)承担。彭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梳理财产与法律关系,引导调解协商,保障当事人权益,还进行了法律程序指导。同时,他也给出建议,如尽早订立遗嘱、明确财产性质、善用调解机制以及考虑家庭整体利益。
离婚纠纷: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在一起涉及财产分割与过错赔偿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小花与被告老李因感情破裂
分居多年,无法
协议离婚,小花委托彭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老李虽同意离婚,但主张原告存在过错,要求分割财产时原告少分或不分,并索要
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提交大量证据,法院也进行了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并因原告对婚姻存在过错,判决其付给被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彭律师在本案中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分析,协助原告收集、整理证据,在庭审中进行有力辩论,在调解阶段积极沟通,全力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遗嘱继承:助力女儿继承房产
原告小萌系被继承人侯某军(化名)的女儿,侯某军(化名)去世前留有自书遗嘱,明确将名下房产由妻子张某某(化名)和女儿小萌共同继承。然而,被告焦某(化名)(侯某军母亲)及侯某萍(化名)(侯某军妹妹)对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并主张焦某(化名)作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房可住,要求分割房产或获得债权补偿。小萌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房产,张某某(化名)同意将自身份额及继承份额赠与小萌。彭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指导小萌提交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协助张某某(化名)出具赠与书面意见,针对被告对遗嘱真实性的质疑,主张“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推动法院对房屋份额与赠与问题一并处理。最终,法院认定遗嘱合法有效,判决房产由小萌继承所有,张某某(化名)、焦某(化名)、侯某萍(化名)需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借名买房与
代位继承:争取合理份额
在借名买房与代位继承纠纷案件中,原告小染作为代位继承人,主张爷爷武老爷子的两套房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武老爷子去世后应作为遗产分割。被告1辩称其中一套房系其与配偶使用
工龄购买,登记在配偶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且已垫付武老爷子生前医疗、护理等费用,应从遗产中扣除。彭律师作为小染的代理人,明确小染的代位继承人身份,提交家庭会议录音证据,坚持“借名买房”主张,驳斥被告1“垫付费用应从遗产中扣除”的主张。最终,法院认定部分房产不属于遗产,仅对武老爷子名下现金类资产进行分割,小染分得现金遗产约147,724.60元,另从被告3处分得398,17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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