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艳军律师,是一名共产党员,现执业于
北京市常鸿
律师事务所,拥有12年的执业经验,服务地区为北京。他的执业证号为1110120*********40,联系地址位于北京西四环南路46号国润商务大厦B座7层。彭律师不仅是《北京日报》《华夏时报》等主流媒体的点评专家,还多次作为嘉宾参与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向前一步》《律师帮帮忙》等节目,同时也是中央电视台法律节目采访嘉宾。他曾在某中级
法院工作,熟悉法院内部诉讼操作规程和沟通技巧,擅长处理婚姻、继承、房产、合同、
公司、建筑工程等复杂疑难案件,尤其精通借名
买房、
房产继承、房产分割等房产类纠纷以及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等婚姻家事案件,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继承纠纷调解案例
在一起典型的
法定继承纠纷中,被继承人高某(已于2023年9月去世)生前未立
遗嘱,其名下留有三套房产及一辆汽车,均为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张某某(化名)(原告)及子女高某花(化名)、高某勇(化名)(被告)。原告张某某(化名)委托彭艳军律师向北京市
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名下财产。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愿意协商解决。彭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积极参与调解,协助当事人厘清财产权属、评估财产价值,并就继承方案提出合理建议,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最终,经法院确认,各方达成了合理的财产分配协议,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某(化名)承担,调解书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彭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梳理财产与法律关系、引导调解协商、保障当事人权益、指导法律程序,确保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离婚纠纷代理案例
这是一起涉及财产分割与过错赔偿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小花与被告老李
结婚多年,后因感情破裂
分居四年多,无法
协议离婚,小花委托彭艳军律师向北京市
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老李虽同意离婚,但主张原告存在过错,要求分割财产时原告少分或不分,并索要
精神损害赔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彭律师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分析,准确指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协助原告收集、整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在庭审中代表原告进行有力的法庭辩论,有效反驳了被告的抗辩理由;在法院调解阶段,积极与对方沟通,争取最有利的调解方案,调解无果后全力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对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并判决原告付给被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分家析产纠纷案例
在王某1与王某3等人的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中,王某1向法院提出依法分割张某臻(化名)名下
房屋拆迁款等款项的请求。二被告共同委托彭艳军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王某3、王某2辩称
拆迁款应当有一半是王某2的,其他的才是遗产,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房屋系使用拆迁款购买,要求一并处理。法院审理认为,应先分出他人财产,剩余部分作为张某臻(化名)的遗产依照法定继承分割。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对张某臻(化名)名下银行账户款项进行了分配,并驳回了王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遗嘱继承纠纷案例
原告小萌系被继承人侯某军(化名)的女儿,侯某军(化名)去世前留有自书遗嘱,明确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3号院的房产由妻子张某某(化名)和女儿小萌共同继承。然而,被告焦某(化名)(侯某军母亲)及侯某萍(化名)(侯某军妹妹)对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并主张焦某(化名)作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房可住,要求分割房产或获得债权补偿。彭艳军律师作为原告小萌的代理人,指导小萌提交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并协助张某某(化名)出具赠与书面意见,强化诉讼请求依据;针对被告提出的遗嘱真实性质疑,主张“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成功使对方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协调张某某(化名)赠与意愿的书面化,减少诉累,推动法院对房屋份额与赠与问题一并处理。最终,法院认定遗嘱合法有效,判决房产由小萌继承所有,张某某(化名)、焦某(化名)、侯某萍(化名)需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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