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艳军律师,现执业于
北京市常鸿
律师事务所,拥有12年执业经验,服务地区为北京。他不仅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向前一步》《律师帮帮忙》等节目的嘉宾,还是《北京晚报》《北京日报》等媒体栏目点评律师,同时也是中央电视台法律节目采访嘉宾。彭律师擅长处理婚姻家事、遗产纠纷、房屋继承等领域的案件,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和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下面将通过具体案例来展现彭律师的专业能力。
房产继承纠纷调解,维护家庭和谐
在一起
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被继承人高某(已于2023年9月去世)生前未立
遗嘱,其名下留有三套房产及一辆汽车,均为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张某某(化名)(原告)及子女高某花(化名)、高某勇(化名)(被告)。张某某(化名)委托彭艳军律师向北京市
西城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名下财产。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愿意协商解决。彭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发挥了关键作用。他首先梳理财产与法律关系,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范围;接着引导调解协商,协助当事人理性沟通,避免家庭矛盾激化;然后通过放弃与赠予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当事人权益,实现财产合理分配,兼顾各方利益;最后进行法律程序指导,确保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具有
强制执行力。
经法院确认,当事人达成协议:西城区西直门1402室、
海淀区号A-1901室高某所占份额由张某某(化名)继承,高某花(化名)、高某勇(化名)放弃继承;西城区西直门1401室高某所占份额由高某勇(化名)继承,张某某(化名)放弃继承并赠予其个人份额,房屋最终归高某勇(化名)所有;车牌号73大众汽车由高某花(化名)继承,张某某(化名)、高某勇(化名)放弃继承;张某某(化名)支付高某花(化名)200万元,高某勇(化名)支付高某花(化名)100万元作为房屋补偿款,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某(化名)承担。
彭律师还给出建议:尽早订立遗嘱,避免身后财产争议;明确财产性质,继承前先析产;善用调解机制,节约时间与诉讼成本;考虑家庭整体利益,利于家庭和睦。
分家析产案,精准把握法律关系
在王某1与周某1等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中,原告王某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张某臻(化名)名下的
房屋拆迁款扣除购买
安置房款后剩余的款项、腾退房屋周转费、
户口外迁补助费、丧葬补助费等,并要求被告承担
诉讼费。被告王某3、王某2、周某2、周某1、王某4共同委托彭艳军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卿与张某臻(化名)系夫妻关系,育有四名子女。张某臻(化名)获得房屋拆迁款后去世,该笔
拆迁款现由王某3保管且拒绝分割。彭律师在案件中,协助被告梳理法律关系,明确遗产范围。法院最终认定,分出王某2的补助款后,剩余部分系张某臻(化名)的遗产,应由王某1、王某3、王某惠、王某4平均分割。因审理过程中王某惠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周某2、周某1继承。法院判决张某臻(化名)名下渤海银行账号相关款项的分配,并驳回王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遗嘱继承案,强化证据助力胜诉
原告小萌系被继承人侯某军(化名)的女儿,侯某军(化名)生前留有自书遗嘱,明确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
丰台区3号院的房产由妻子张某某(化名)和女儿小萌共同继承。然而,被告焦某(化名)(侯某军母亲)及侯某萍(化名)(侯某军妹妹)对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并主张焦某(化名)作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房可住,要求分割房产或获得债权补偿。
彭艳军律师作为原告小萌的代理人,指导小萌提交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并协助张某某(化名)出具赠与书面意见,强化诉讼请求依据;针对被告提出的遗嘱真实性质疑,主张“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成功使对方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协调张某某(化名)赠与意愿的书面化,减少诉累,推动法院对房屋份额与赠与问题一并处理。最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3号院的房产由小萌继承所有,张某某(化名)、焦某(化名)、侯某萍(化名)需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彭艳军律师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展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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