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艳军律师,共产党员,拥有12年执业经验,现执业于
北京市常鸿
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北京。他不仅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向前一步》《律师帮帮忙》等节目的嘉宾,还担任《北京晚报》《北京日报》等媒体栏目点评律师,以及中央电视台法律节目采访嘉宾。彭律师擅长婚姻家事、遗产纠纷、房屋继承等领域,尤其在房产类纠纷和婚姻继承类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经典案例一:
法定继承纠纷调解促和谐
这是一起典型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被继承人高某于2023年9月去世,生前未立
遗嘱,其名下留有三套房产及一辆汽车,均为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张某某(化名)(原告)及子女高某花(化名)、高某勇(化名)(被告)。张某某(化名)委托彭艳军律师向北京市
西城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名下财产。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愿意协商解决。彭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积极参与调解。他协助当事人厘清财产权属、评估财产价值,并就继承方案提出合理建议。最终,各方达成一致协议:西城区西直门的1402室、
海淀区的A-1901室中高某所占份额由张某某(化名)继承,高某花(化名)、高某勇(化名)放弃继承;西城区西直门的1401室高某所占份额由高某勇(化名)继承,张某某(化名)放弃继承并赠予其个人份额,房屋最终归高某勇(化名)所有;车牌号73的大众汽车由高某花(化名)继承,张某某(化名)、高某勇(化名)放弃继承;张某某(化名)支付高某花(化名)200万元,高某勇(化名)支付高某花(化名)100万元作为房屋补偿款,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某(化名)承担。
在本案中,彭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他梳理财产与法律关系,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范围;引导调解协商,避免家庭矛盾激化;通过放弃与赠予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当事人权益,实现财产合理分配;并指导法律程序,确保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具有
强制执行力。
案例二:
离婚纠纷维护原告权益
原告小花与被告老李
结婚多年,因感情破裂
分居四年多,无法
协议离婚,小花委托彭艳军律师向北京市
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老李虽同意离婚,但主张原告存在过错,要求分割财产时原告少分或不分,并索要
精神损害赔偿。
在起诉阶段,彭律师为小花提起诉讼;答辩阶段,老李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审理阶段,双方提交大量证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位于北京市路的房屋归老李所有,老李需给付小花房屋折价款伍佰四十三万元;京HE95别克牌小轿车归小花所有,小花需给付老李车辆折价款9,000元;因小花对婚姻存在过错,需付给老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彭律师在本案中,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法律分析,协助小花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在庭审中进行有力的法庭辩论,有效反驳被告的抗辩理由。在法院调解阶段,积极与对方沟通,争取有利调解方案;调解无果后,全力维护小花的合法权益,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案例三:分家析产纠纷公正判决
原告王某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张某臻(化名)名下的
房屋拆迁款扣除购买
安置房款后剩余的款项、腾退房屋周转费、
户口外迁补助费、丧葬补助费,并要求被告承担
诉讼费。被告王某3、王某2辩称
拆迁款应有一半是王某2的,其他才是遗产,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房屋系使用拆迁款购买,要求一并处理。被告周某2、周某1、王某4则表示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认为,应先分出他人财产,被腾退房屋系张某臻(化名)个人财产,相应的房屋评估价款等属于张某臻(化名)个人所有,腾退综合补助款也为张某臻(化名)所有,房屋周转费与户口外迁补助费由张某臻(化名)与王某2共同所有,
丧葬费应抵扣张某臻(化名)的丧葬支出。分出王某2的补助款后,剩余部分系张某臻(化名)的遗产,由王某1、王某3、王某惠、王某4平均分割,因王某惠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周某2、周某1继承。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臻(化名)名下渤海银行账号的部分款项归王某3所有,王某3需给付王某1、周某2、周某1、王某4、王某2相应款项,并驳回王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彭艳军律师作为二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依据法律规定,为被告争取合理权益,使得案件得到公正判决。
彭艳军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的执业风格,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成功解决了众多复杂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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