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艳军律师,就职于
北京市常鸿
律师事务所,拥有12年执业经验,服务地区为北京。他是一名共产党员,曾在某中级
法院工作,2013年投身律师行业。他还是北京电视台多档节目的嘉宾,以及多家主流媒体的点评专家。彭律师擅长处理婚姻家事、遗产纠纷、房屋继承等领域的案件,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和
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理过的几个典型案例。
继承纠纷调解案:实现家庭财产平稳传承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
法定继承纠纷。被继承人高某(已于2023年9月去世)生前未立
遗嘱,其名下留有三套房产及一辆汽车,均为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张某某(化名)(原告)及子女高某花(化名)、高某勇(化名)(被告)。张某某(化名)委托彭律师向北京市
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名下财产。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愿意协商解决。彭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积极参与调解。他首先梳理财产与法律关系,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范围;接着引导调解协商,协助当事人理性沟通,避免家庭矛盾激化;通过放弃与赠予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当事人权益,实现财产合理分配,兼顾各方利益;还对法律程序进行指导,确保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具有
强制执行力。
最终,经法院确认,当事人达成协议:西城区西直门1402室、
海淀区号A-1901室高某所占份额由张某某(化名)继承,高某花(化名)、高某勇(化名)放弃继承;西城区西直门1401室高某所占份额由高某勇(化名)继承,张某某(化名)放弃继承并赠予其个人份额,房屋最终归高某勇(化名)所有;车牌号73大众汽车由高某花(化名)继承,张某某(化名)、高某勇(化名)放弃继承;张某某(化名)支付高某花(化名)200万元,高某勇(化名)支付高某花(化名)100万元作为房屋补偿款,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某(化名)承担。
离婚纠纷案件:助力原告权益维护
这是一起涉及
财产分割与过错赔偿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小花与被告老李
结婚多年,因感情破裂
分居四年多,无法
协议离婚,小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老李虽同意离婚,但主张原告存在过错,要求分割财产时原告少分或不分,并索要
精神损害赔偿。
小花委托彭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起诉阶段,彭律师向北京市
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答辩阶段,老李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审理阶段,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双方提交大量证据。法院审理过程中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最终依法作出判决。
彭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法律分析,准确指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协助原告收集、整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在庭审中代表原告进行有力的法庭辩论,有效反驳被告的抗辩理由;在法院调解阶段,积极与对方沟通,争取最有利的调解方案,调解无果后全力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对财产进行分割,并因小花对婚姻存在过错,判决其付给老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合理分割
拆迁款项
原告王某1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张某臻(化名)名下的
房屋拆迁款扣除购买
安置房款后剩余的款项、腾退房屋周转费、
户口外迁补助费、丧葬补助费,并要求被告承担
诉讼费。被告王某3、王某2、周某2、周某1、王某4委托彭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法院审理认为,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分割时应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分出王某2的补助款后,剩余部分系张某臻(化名)的遗产,应依照法定继承由王某1、王某3、王某惠、王某4平均分割。因审理过程中王某惠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周某2、周某1继承。法院对张某臻(化名)渤海银行账户中转账款项的性质进行认定,扣除部分款项后依法定继承予以分割,同时考虑到张某臻(化名)生前重大事项主要由王某3处理,在分割金额上酌情对王某3予以照顾。张某臻(化名)购买的北京市丰台区某房屋现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案不予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臻(化名)名下渤海银行账号为×××的银行账户中转账给王某3、袁某珍的共计1439727元及该账户于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的余额94.16元均归王某3所有,王某3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某1320000元、周某2160000元、周某1160000元、王某4170000元、王某234750元;驳回王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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